今天和大家聊一聊業務招待費的設個稅風險。大家都知道這個業務招待費是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計算企業所得稅之前扣除的,所以就有不少企業把日常的吃喝、送禮都列入業務招待費。其實稅務局很清楚這個項目貓膩特別多,也很喜歡就把這個項目作為目標來進行檢查。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業務招待費的涉稅風險。業務招待費其實指的是企業在生產、經營等業務當中合理需要而產生的接待應酬所支付的費用。
稅務機關通常將招待費的支付范圍界定為餐飲、住宿費、香煙、食品、禮品、正常的娛樂活動安排、客戶旅游等等的項目。企業所得稅主要的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是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也就是說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應該同時滿足我們剛剛提到的兩個標準,60%和5‰。在一些日常操作當中有很多常見的誤區,比如說并不是所有的餐費都應該計入到業務招待費。比如說,員工培訓時發生的合規的餐費,就應該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公司開董事會時發生的餐費,應該計入董事會會費。公司組織員工活動期間所發生的餐費可以計入工會經費。還有公司籌建期間發生的一些非照待性質的餐費,是可以計入開辦費的。再有以現金形式發給員工的餐補,應該計入工資、薪金。還有一些和業務宣傳費有關的誤區,比如說因為業務洽談會、展覽會所發生的餐飲、住宿費用應該是作為業務宣傳費用的。再比如搞促銷活動時候,送給客戶的一些禮品也可以。我們來舉個例子,一家公司購進了一批筆記本送給客戶直接購買送給客戶性質是屬于送禮。
無論是財務還是稅務上,一般應計入業務招待費來進行核算。如果公司把購買的筆記本委托給了一家禮品策劃公司,進行公司形象設計之后再贈送給客戶,對公司來做宣傳,那么這一筆錢就可以計入業務宣傳費來進行核算了。要知道,用錯業務招待費很有可能帶來稅務風險的。比較常見的就是公司老板將自己家庭的支出列入業務招待費。實際上這樣的費用是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費用,是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的。再比如,有些公司把還沒有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比例計提了,總覺得當年沒有用足就吃虧了。
還有一些取得不合規的業務招待費,票據的,比如收據,沒寫清公司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的發票這些按規定也是不得在稅前扣除的。因為業務招待費的扣除上限是銷售收入的5‰,所以銷售收入這個計算基數如何來確定就非常重要了。根據相關規定,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基數主要按照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之和來確定。像營業外收入,比如貿易公司偶爾賣套房和不征稅收入,比如財政補貼等等,是不能作為計算招待費的計算基數的。
那和業務招待費相關的還有一個重要稅務問題,就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了。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2019年的74號文來看,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年會、座談會等等一些活動當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的,那么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就應該按照偶然所得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偶然所得是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公司也有代扣代繳的義務。